◎2007年11月23日,中信球團宣告林冠仲、黃宏任、林錦章為保留選手。
◎2007年11月22日,統一球團宣告尤清韋、鄭友宗、李建苳、雷凱迪為保留選手。
◎2007年11月21日,興農球團宣告林其緯、蔡明晉為保留選手。
◎2007年11月 7日,La new球團宣告紀榮家、曾俊彥、陳銪顯、吳明儀為保留選手。
◎2007年10月26日,中信球團宣告高敏靜、李義偉為保留選手。
◎2007年10月25日,兄弟球團宣告曾嘉敏、林瑋翔、王勝偉為保留選手。
◎2007年10月25日,興農球團宣告沈福仁為保留選手。
◎2007年10月25日,統一球團宣告郭俊佑為保留選手。

【紅色表示更新部分】

◎2007年11月 21日,興農球團宣告黃光永、吳家維為自主選手。
◎2007年11月 7日,La new球團宣告陳建霖為自主選手。

【紅色表示更新部分】
新增選手,目前剩下誠泰Cobras沒有消息....


所屬球團行使保留權:
【一】球團需於代訓選手退伍日前15天,向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提出選手之「球團保留宣告單」。
【二】球團未能於該選手退伍日後三個月內,與該選手締結契約者,則喪失與該選手洽談契約之權利。
【三】該選手如未能順利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於該年度年底可參加中華職棒選秀會參與選秀加盟。
【四】喪失與選手締造契約之球團,於選秀會中不得再次選擇該選手;除非該球員書面提出願意再度被該球團
選拔之承諾,或該球員於選秀會中未被其他球團選走時,該球團才可再度選擇該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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