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在最近職棒簽賭案中,我們從兄弟象隊被許多檢調查出有玩過放水球的球員一一解約,但在這些解約球員之中,極大部分都是球員自首才解約。而在這些球員當中,極大部分都是因為沒有簽約金而被火掉的,但卻有另一批選手是洪瑞河領隊相信而希望由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出面,向板橋地方法院爭取投手黃榮義、買嘉瑞與捕手郭一峰、外野手黃正偉四人「聲請撤銷具保」(均交保候傳)。但這樣的舉動是否違反之前判定過的公平性?來看下面的新聞吧

[新聞一]檢調單位偵辦職棒簽賭案從不間斷,據聞,日前已先後秘密約談10位球員,但誠泰Cobras陳志誠,因被約談曝光而遭球團解約。為對有損職棒形象的球員處以最嚴厲的處分,中華職棒代會長、亦是象隊領隊洪瑞河,有意提高處分標準,除被收押球員以外、交保的球員也應處以開除處分。

[新聞二]洪瑞河在2日並且帶著買嘉瑞、黃正偉、郭一峰與黃榮義4位被交保,遭到禁賽停薪的球員去找律師,因為球隊相信他們4人是清白的,買嘉瑞表示自己在有嫌疑的9月9日比賽沒有出賽,郭一峰當天人在二軍,而黃正偉則是送帖子到朋友張宗傑裡,剛好碰到莊宏亮。律師相信了4位球員的說法,接受了球員委託「撤銷具保」。一旦「撤銷具保」成功,買嘉瑞、黃正偉、郭一峰與黃榮義4人就不是被交保,也就不用被禁賽停薪。

圖:郭一峰遭到交保,卻有可能不用被禁賽停薪
20080905郭一峰.jpg

有沒有發現兩則新聞都是涉及簽賭案的暴發,洪瑞河領隊卻有不同的說詞,事過四年的相同事件發生,領隊所說出來的話又為什麼反覆再三了呢?或許是兄弟象已經涉案人數超過12人遭到約談,而想出來的替代解決方法,但之前有球隊出現這樣的狀況時,卻未仍看到洪瑞河領隊以相同的方式對待,這不就等於賞了自己一個巴掌嗎?

標準如果能統一,對球員或制度面來說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在目前已經制定制度下而想要再度改變,是不是會大家套在該球隊的身上,為這球隊「量身訂做」的條款,這樣一來聯盟就略顯得不公正,而成為偏頗的聯盟,上頭可要訂下標準後,再做最精確的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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