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昨天立法院經由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內容表示若體育團體辦的比賽或活動符合規定,門票將免徵營業稅,也因此以後各球團的門票收入未來將全額免稅,對中華職棒球團是個相當好的好消息,但如何從此條例讓球賽內容變更好?這才是需要思考的地方。

圖:球場門票免稅,真能優惠到球迷嗎?
死忠象迷  

條例上代表的意思也就是說,只要經體委會及財政部認可的體育團體,未來舉辦體育賽事之門票收入能免徵營業稅。而此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並得發放運動體驗券,將讓學生能夠有機會免費進場觀賽。

不過,條例中並無要求各球團需要認養主場,這才是較為可惜的地方,因為只要明訂法令球團認養主場才能減稅或免徵營業稅的話,這樣才能讓用心管理球場的球團得到更多的利益,也才能讓更多人認同認養主場是正確的舉動。

而用心的球團不一定能得到合理的票房數字,球團的用心程度在中華職棒中,也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回報,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或許在法條上能做增修條文,作為讓球團逐漸改善的方法,這才是更為理想的方法。比方說每年花費為數不小的錢來整修球場,讓球迷能更享受更舒服的感受,球迷用心體會才會得到球團的用心。

而針對於培養運動員的營利事業及贊助運動團體或捐贈運動器材或興建體育場館,可以抵減所得稅,且金額沒有上限,也就是說未來企業贊助選手的支出都能全額抵稅,對於極力想要培養運動員的有心團體,是相當大的助益,這也讓國內的運動員能夠擁有更多的贊助機會,未來只要有好成績,不怕會有再多的金額不足的選手而無法出國比賽了。

且在法案中也規定政府得捐助設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企業投資於運動產品或運動服務研究之經費,也得減免稅捐;運動事業如聘用績優運動選手,體委會更將編列預算補助該選手30%薪資,最多5年。

這對於國內的運動風氣增進,是有相當大的助益,只要名聲不錯,都有機會能夠得到企業的贊助,如此是否會讓黑金避免再度入侵體育?應該是不錯的選擇吧。

只是目前門票的免稅,無法有效的讓球賽得到更多的助益,最多僅是讓球團能夠得到助益,無法改變讓進場的觀眾們得到最實際的好處,要怎樣讓球迷進場看球更舒適?只能祈禱用心的球團花費更多的心力改變球場,讓球迷真正得到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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