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在最近職棒簽賭案中,我們從兄弟象隊被許多檢調查出有玩過放水球的球員一一解約,但在這些解約球員之中,極大部分都是球員自首才解約。而在這些球員當中,極大部分都是因為沒有簽約金而被火掉的,但卻有另一批選手是洪瑞河領隊相信而希望由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出面,向板橋地方法院爭取投手黃榮義、買嘉瑞與捕手郭一峰、外野手黃正偉四人「聲請撤銷具保」(均交保候傳)。但這樣的舉動是否違反之前判定過的公平性?來看下面的新聞吧
[新聞一]檢調單位偵辦職棒簽賭案從不間斷,據聞,日前已先後秘密約談10位球員,但誠泰Cobras陳志誠,因被約談曝光而遭球團解約。為對有損職棒形象的球員處以最嚴厲的處分,中華職棒代會長、亦是象隊領隊洪瑞河,有意提高處分標準,除被收押球員以外、交保的球員也應處以開除處分。
[新聞二]洪瑞河在2日並且帶著買嘉瑞、黃正偉、郭一峰與黃榮義4位被交保,遭到禁賽停薪的球員去找律師,因為球隊相信他們4人是清白的,買嘉瑞表示自己在有嫌疑的9月9日比賽沒有出賽,郭一峰當天人在二軍,而黃正偉則是送帖子到朋友張宗傑裡,剛好碰到莊宏亮。律師相信了4位球員的說法,接受了球員委託「撤銷具保」。一旦「撤銷具保」成功,買嘉瑞、黃正偉、郭一峰與黃榮義4人就不是被交保,也就不用被禁賽停薪。
圖:郭一峰遭到交保,卻有可能不用被禁賽停薪
有沒有發現兩則新聞都是涉及簽賭案的暴發,洪瑞河領隊卻有不同的說詞,事過四年的相同事件發生,領隊所說出來的話又為什麼反覆再三了呢?或許是兄弟象已經涉案人數超過12人遭到約談,而想出來的替代解決方法,但之前有球隊出現這樣的狀況時,卻未仍看到洪瑞河領隊以相同的方式對待,這不就等於賞了自己一個巴掌嗎?
標準如果能統一,對球員或制度面來說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在目前已經制定制度下而想要再度改變,是不是會大家套在該球隊的身上,為這球隊「量身訂做」的條款,這樣一來聯盟就略顯得不公正,而成為偏頗的聯盟,上頭可要訂下標準後,再做最精確的決定吧。

從以前到現在他自打嘴巴的次數實在不勝枚舉,打假球爆發到現在也沒道歉過,只會推卸跟怪東怪西,令人搖頭~
抱怨的東西可多,但從未看到他覺得自己有錯。
明年會不會如期開打都還不知道.就先公佈明年的戰力佈局.可見球團還是打算息事寧人.
不意外的結果。
撇開洪瑞河發言出爾反爾的議題 我覺得交保後是否遭不錄用與否值得商確 畢竟受迫害的球員也不計其數 何紀賢 許竹見 張賢智不都是例子(內幕我不是很了解 但他們確實沒被判罪行) 交保就不能打球 如果真的像新聞所說的檢察官只問三個問題就裁定交保 受害的是誰?! 我覺得聯盟不要一再得發表那些高道德標準的言論 球員除了自己以外還有誰可以依靠 球團跟聯盟相對於檢調單位辦理案子 更應該適當保護球員權利 而不是被檢調點名就急著畫清界線 誰知道檢調的證據是甚麼 裁定交保的依據又是甚麼 檢調不會去在乎你們聯盟訂了甚麼球員錄用標準 他們只秉公辦事 法官不會考慮到怕球員被交保後不能繼續打球所以不裁定交保 這是一個法律程序並不等於球員錄用標準 聯盟真的不應該畫上等號 站在那些無辜球員的立場 誰比較無奈?!
我覺得如果能像謝佳賢這樣證明自己確定無誤的話,球員會比較有保障,甚至可以開始建立制度將個人的資金調度列出,慢慢建立理財規劃吧。
小弟不太能認同3樓的說法,要治亂「象」一定要用重典,黑襪事件無鞋喬知情不報一樣終身禁賽。 那麼多人都知道莊宏亮來灑錢,卻不通報,還有拿錢不辦事的"鑰匙人"。你能想像曹錦輝投球以後,後面的隊友故意失誤,他心裡明知道是放水,但還要叫你come on come on嗎? 大家不要鄉愿了,今天你網開一面就了這一個,明天就是好幾個掰掰,台灣棒球將永世不得翻身。 或許我講的比較氣,跟肯米兄說抱歉,但這是我不得不吐的肺腑之言。支持兄弟超過20年了,但我覺得兄弟還是回去打甲組好了,因為主事者自己又不夠職業,還要要求別人什麼?
的確不是獨善其身就好,至於我不是象迷,但仍然對兄弟象這樣的行為感到遺憾。 但這樣又要講到謝佳賢的例子了,謝佳賢也算是被牽扯到的嗎?去年在米迪亞暴龍行為也算是知情不報嗎?我覺得是受到威脅的恐嚇,對他身心來說是最可怕的吧。
4樓的本田さん有夠中肯^^
象迷真的很多,但象隊的行為真的很令人不齒
人前說大利 暗裡抱己私 未聞省自缺 卻道他縱容 雙重標準家天下 不覺只是井中蛙 ************** 兄弟象.........
不意外..
基本上本田兄跟肯尼兄說的我也認同 不過如果政府真的沒有辦法杜絕黑道干預職棒的話 我想球團再怎麼苦心球員再怎麼有定性也是沒有用 就像肯尼說的 謝佳賢算是知情不報?!還是保住自己生命安全重要?! 台灣這種黑道跟球員之間的"合作"關係 跟當年黑襪事件可是完全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