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又一位球員出國打球,La New熊隊代訓球員,也曾參與世界盃國手王溢正將在12月4日與日本職棒橫濱海灣之星簽約,這也是季後第一位有球員將與國外球團簽約,而這也是透過中華隊投手教練郭泰源的幫忙下,所做出來的最後決定。
圖:王溢正將赴日,到橫濱三年
1985年出生的王溢正今年才24歲,與橫濱簽約的預估簽約金大約1200萬日幣,年薪600萬日幣雖然不高,但一簽就是簽三年,表示橫濱相當看好王溢正的潛力,當時熊隊也開出350萬簽約金,但最終王溢正還是選擇到國外闖闖看自己的能耐。在橫濱的看法中,擁有190公分高的王溢正投球姿勢柔軟,直球尾勁、滑球都不錯,明年先在二軍磨練後再升至一軍,要讓他慢慢適應職業強度,才能大放光芒。若在這三年表現不錯而上一軍,將以中繼為主。3年內若能在一軍擔任中繼表現不錯,約滿可能跟他續約並轉任先發。這是保障王的表現,也相當有誠意。
而激勵獎金在一軍的表現也很高,勝投一場1萬美金,救援點一場50萬日幣的數字,也是國內比不上的主因,會選擇國外球隊自然有球員的想法,但La New熊隊不能讓他留下固然是一種損失,但對於該球員來說,往國外發展也是不錯的選擇,對自己來說是一種成長過程。
王溢正經過熊隊一年的培養後,將傷勢養好再出國,但人才終究被挖走不覺得可惜嗎?其實在業餘若有機會與球員們有所合約,說不定就成為一種轉隊金,也可以為球團增加一點收入,進而建立更良好的制度才是,只能說國外球團想的快,如今球員的離開更突顯球員培養制度的情形,就看國內球團們要不要修正這方面的缺點,可以做往後球團培訓球員後,所得到的更好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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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最後一段的觀點,除了消極的防假球、簽賭之外,積極的球員育成與轉隊制度其實更重要~
我是認為球團可以積極與球員簽約,進而作為球隊的資產,對球團才有幫助,這論點應該沒錯吧XD
理論正確....就好像當年美國人對帶愛爾蘭人跟對待黑人的態度不同... 因為黑人是財產阿,所以危險的工作都交給愛爾蘭人吧!... 只是好的制度...會不會經過台灣製造之後...
台灣人是對的
雖然台灣無法留下王溢正 但是至少留下了王鏡銘 而且 這次中華培訓隊還有其他年輕頂級投手阿(廖文揚 林煜清 林彥峰) 希望台灣能留住他們.....
不知道拿什麼條件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