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就在昨晚出現即將廢除叛將條例後,黃平洋終於在自己的Facebook上說出自己的想法,我想這也是他對前幾年不能回到中華職棒的內心告白吧。
內容如下:
黃平洋:
其實,一直很不認同『判將條款』這幾個字。
為什麼叫判將?為什麼規定我們一輩子只能在一個聯盟工作?為什麼我們不能追求更好的待遇?
投得好是應該的,打得好是當然的,表現不好降薪調福利比任何人都快,表現的好卻只能不期不待。加薪不能太高,福利不能太好,球團之間對選手的照顧沒有競爭就算了,所有一切還都要看領隊會議的默契..
其實當年真的很想回中職當教練,一方面是對棒球有熱誠,二方面是真的想幫年輕球員做點什麼,也想幫中華職棒留下些什麼,當時陸續有4支球隊有接觸,甚至都快講好了,卻只因為我堅持不能接受『判將』這兩個字用在我身上只好作罷。
即便現在擔任市議員,對於棒球、對於運動的熱情還是絲毫沒有消滅。過去兩年來,幫臺北市國小增加倍數的少棒隊,協助國中、高中校隊尋覓場地與設備,監督天母棒球場的整修,走遍12座運動中心解決軟硬體設施的問題...
我,黃平洋,流的是棒球人的熱血,是運動員的靈魂,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角落,這件事永遠不會改變!!
http://www.facebook.com/pingyang.huang
對一個龍迷來說,看到這個內容心裡面還是會有所悸動的,畢竟身上流著充滿棒球熱血的他,的確對棒球這個領域貢獻良多,雖然也被操過,但,我相信他是相當激動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願意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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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可殺,不可辱,黃平洋果然是鐵掙掙的漢子 其實當年跳槽臺灣大聯盟這些球員,本身也沒什麼錯....
替自己找更好的待遇,本來就沒有什麼錯 錯就是錯在中華職棒一直認為自己是正統的台灣棒球 就認為離開中華職棒是個錯。
其實,一直很不認同『出軌外遇』這幾個字。 為什麼叫外遇?為什麼規定我們一輩子只能跟一個女人在一起? 為什麼我們不能追求更好的對象?
本來就是一個人跟一個女人在一起。 我說的是"同時間" 總不能說跟一個老婆在一起,又在外面搞曖昧吧。
沒有人規定一輩子只能跟一個人交往 但不能劈腿啊 難道球員可以在跟A球隊簽約 拿A球隊的薪水的同時 又替B球隊效力出賽嗎 把舊的感情處理掉 再去發展新戀情吧 離題了 中職一直不能進步 就是因為不講理 跳槽去那魯灣的球員又沒有違約 之後如果有中職的球隊願意讓他們回來當球員或教練 有什麼不可 如果真要這麼強硬 以後規定中職球員進聯盟後就和選他的隊簽終生約啊 再也不會有交易/叛逃/內奸的困擾了 有這個精神 不去防堵假球 卻來限制球員的轉隊/簽約 難怪每況愈下 一年不如一年
簽約,是種契約,如果簽約就是簽終生的話,我想有球隊應該會倒。
當年確實也認同聯盟的作法,哈~ 長大後才知道勞方的無奈…
沒錯,所以我以前也以為過去是叛將,現在才知道是好的。
總覺得資方也是有他的立場,兩造間難取得平衡,不過堅持"士可殺,不可辱"的黃平洋確實真男人.
黃平洋有guts
講更難聽一點,如果某個球員在合約結束後,去和大聯盟簽約,打了兩年又回來,中華職棒聯盟會謂叛將條款懲罰他嗎? 所謂叛將,應該是指吃裡扒外 (A隊球員,去B隊臥底),或非約滿後換東家的球員。
那就看土地公囉~回來的話就符合例子。
黃平洋當年會離開味全,是因為味全派去跟他談薪水的人一直跟他說因公受傷公司會幫你付醫藥費;而味全會減黃平洋薪水是因為說幫他付醫藥費,所以從薪水裡扣。 問題在於中間談薪水人的人傳話有問題,但黃平洋跟味全心結已經深到回不去了~
的確是回不去了
首先,於判將條款廢除,這絕對是正向而且正確的作法,對於必須一直尋求進步的中職來說,這種條款只會讓中職的陋習繼續存在,必須給黃鎮台會長一個肯定的掌聲。 然而這個條款當初的設立,無非就是球團(資方)與球員(勞方)之間的問題。 以球員的角度上來講,球員追求高薪追求更高的舞台發展,這絕對是正確沒有錯的,畢竟球員的生命短暫,到底能打幾年也不知道,加上政府對球員退休後的照顧並不完善,球員需為自己鋪好後路也是必然的。 以球團的角度上來說,當然希望球員可以為所屬球團效力,發揮他最大的經濟價值,不管是對球隊戰績的提升,還是吸引球迷進場的收入等等,要朔造出一個又一個的明星球員實屬不易,球團當然也不願意自己栽培好的選手,三兩下就拱手讓人。 但壞就壞在台灣環境特殊,整體制度至今仍然不完善,就更別說當年的情況甚鉅,還爆發第一波假球案,當時台灣大聯盟成立,讓台灣也走向兩個聯盟的[ 盛況 ],然而台灣所謂的兩個聯盟,與美國或日本的兩個聯盟對照,根本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台灣的兩個聯盟是老死不相往來,個別招攬球迷進場互相挖角球員,各打各的最後各別有自己的總冠軍隊伍,而美國或日本卻是屬於同一體系的,最後產生的總冠軍隊伍只有一隊。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將聯盟比喻成公司,那麼台灣大聯盟就是因為看不慣中華職棒這間公司獨霸台灣市場,所以才會在1997年成立另外一間公司來搶生意(球迷),當時中華職棒的球星接連被挖角過去台灣大聯盟,等同於就是這批員工去另外一間公司招攬生意,台灣大聯盟前三年的球迷人數確實壓過當時的中華職棒,當然有競爭才會有進步,公司要競爭就要有本事拼下去,然而互鬥到了2002年底,台灣大聯盟宣布解散,兩聯盟在2003年合併為中華職棒大聯盟。 這一批當初投效另外一間公司的員工們,到底何苦還要要求中華職棒這間公司接受他們?相信大家也都知道社會的現實就是如此,公司鬥爭輸了就是等著被對方清盤,當年中華職棒成立給你們舞台發光發熱,然而離開這裡到了另外一個公司與原本的公司打對台搶生意,結果投效的公司倒了之後還要求回來,不可能有一間公司可以接受這種情況。 本人再次強調球員追求更高的榮譽更好的待遇更優渥的薪水,這一些絕對沒有錯也是正確的,球員必須為自己的將來做打算,可是台灣的環境特殊,而且這些球員跳槽的卻是跟自己母公司打對台搶生意的公司,當年把合約走完才轉檯的球員如黃煚隆、陳該發等人,雖然轉戰過台灣大聯盟,但後來合併之後也沒碰上阻擾。 判將條款廢除絕對是必要的,但不知道此時還有多少人對當年的狀況深深無法忘懷?兩聯盟的相互挖角惡鬥,中華職棒的看板球星一個一個轉檯,原本中華職棒的球迷情何以堪?沒錯!球迷們可以含淚祝福這些球星去追求更好的待遇,但是同時這些球星也必須想想,當初傷了多少死忠中職球迷的心?說句難聽的點的,台灣大聯盟如果有本事,十年前就應該把中華職棒鬥倒才對,而不是中華職棒把台灣大聯盟吃掉。 如今時空背景已經轉換,或許新球迷們根本不清楚當年的情形對老球迷來講有多痛,此時事過境遷,被冠上判將的球星們現今也只能當教練,所以是否廢除好像也變得不是太重要了,金臂人黃平洋如今走的路,或許對於棒球基層的貢獻,會比他當教練來得更多也說不定。 台灣大聯盟成立那年算起16年過去了,不管資方或是勞方都有自己無奈的地方,誰是誰非,誰對誰錯,也永遠說不清了,似乎也沒說清的必要了,但苦的是誰呢?難道不是球迷們嗎?惡鬥、挖角、假球,一次再一次傷了球迷的心,過去這些可以讓它們過去了。現任會長黃鎮台上任後的各項執行政策,看到中華職棒新的希望,也期望未來的中華職棒可以慢慢的再帶回初期場場爆滿的盛況,相信這才是大家樂於見到的。
我相信你也是老球迷,當時我也很不諒解,但是後來我真的體會到人往好的待遇跑是對的,不然要給其他人作壓榨嗎?這是真的。 我只希望廢除之後,能帶給中華職棒更多的話題性。
給八樓的,當年這些跳槽的球星,如果球團給予良好照顧和待遇,還怕臺灣大聯合挖角?尤甚者洪教主是也....
洪教主有恃無恐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