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聲明稿由前陳健偉後援會  偉勁十足負責人阿弟代PO]


前中信鯨球員,陳健偉聲明稿:

圖:陳健偉



小蝦米始終鬥不過大”鯨”魚


我陳健偉視棒球是我最愛、以身為棒球人是無上光榮、榮耀。引以為榮的是
中華職棒成員、引以為傲的是中信鯨球員:感謝求學時代受中信鯨栽培。


我陳健偉一向是謹言慎行、潔身自愛的性格。深感錯愕不解被無端扯入
有關曾漢州涉打假球乙案,造成我的傷害可想而知。


我陳健偉鄭重聲明:
第一. 我絕無涉案。
第二.
檢方偵訊中並無不利我的證據:直接或其他佐證等。
第三.
表示清白願提供家人及親友帳號以利查證或藉第三者白手套等等。
第四.
同時願接受檢方測謊等。
第五.
以上檢方言明來日再審查、故暫以:「責付」而收場。
第六. 不解時至多日至今檢方尚未有下文。


我陳健偉誠懇請聯盟及球團能稍等等、多點體恤心、待檢方查明真相後、做出正確處置.是盼﹗請勿枉勿縱,以目前假象假想等而錯判.是幸﹗謝謝!


聯盟一向秉持高道德標準切切規範球員遵守。立意我深表贊同,但願勿似古代封建制度、盼帶點人性的滋露活潑建立周全層面制度。願聯盟法則勿凌駕司法及憲法以上。


想我們職棒聯盟是大方針、大格局、大有為、清新健康、有活力、朝氣蓬勃。更是教化社會之典範。源源不斷地注入社會角落、導引社會走向康莊大道邁向光明前程。願我、期許我能盡點棉薄之力與大家共勉之。


試問法律上的
「交保」與「責付」相等號?應是非吧﹗我曾多方請教法界與律師、結果非同等號的。


聯盟諮商委員會:
96.8.28再增訂「責付」與「交保」相等號條款。此方案時間點無非 量身訂做、用盡心機、處心積慮、霸王硬上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硬將球員往「紅線」推、拉、擠致球員萬劫不復、居心叵測。哪是自許高道德標準聯盟應有準則﹖請勿令人質疑、 落人詬病是幸也!更勿道德淪喪!


職棒諸多事件、我銘記在心點滴在心頭…


未在媒體曝光以暗渡陳倉置理之!在媒體曝光時高呼高道德標準!根本駝鳥心態!執法者有何高道德標準可言。


事件說明:
93年間我的親身經歷多次向球團反映請求協助︰結果讓我孤軍奮戰多次上檢、警、調及法院。心寒請問聯盟機制安在?因對忠誠聯盟永遠、選擇暫忍與諒解。


只因不願是「唇亡齒寒」皆大傷害我與聯盟!


聯盟準則請別表裡不一、高道德標準應是一致對等相待關是嗎?


請問社會士農工商、
球員應屬何種行業?各行各業皆有其團體公會名稱,至此衍生諸多資方與球員各屬權益及責任受損。


期盼能有平台機制﹑那我職棒大業定最完美健全。


我陳健偉在此懇請聯盟體恤球員!望來日檢方還我清白!給我合理空間︰生存權、工作權!我陳健偉在乎執著的是:是非公平正義而不是含冤莫百遺憾而離職!我還是熱愛棒球!請向社會公開說明!再則如我真涉此案,我定遵守規則負責如賠償等同時公開向社會道歉等!如此對等條件更不為過吧!

                                     立書人
陳健偉2007/10/20

[
陳健偉給支持他的球迷們]


雖不甘心
.但又能如何!


無論這事件後續如何發展,想再回到球場我想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感謝這
7年來家族成員,以及喜愛我的球迷對我的支持與關懷,無法再繼續陪伴大家為了總冠軍而奮戰,讓我感到很遺憾,不管如何我都是由始至終那個為了棒球,不曾放棄過我的夢想的陳健偉。

                                       陳健偉
  Oct,20,2007

*歡迎轉錄說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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