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前兄弟象隊總教練中込伸被控放水案,板橋地院審查最後判決一年八個月,但仍可緩刑四年,只是目前其他案件尚未完全處理完,暫時無法出入境回國,只是這樣的判決仍然沒用重法,也難怪假球案持續發生,完全沒有停息的意思。

圖:當時被抓的表情,相當不悅
中入伸.jpg 

對於職棒球場上堅持清白的球員來說,這些假球案件的涉案人員並沒有得到嚴厲的教訓,讓這些害群之馬能繼續在其他地方生存,但打假球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會遭到中華職棒或球團索賠的民事求償,就像之前許文雄遭到La New熊隊鎖定財產,無法脫產,但兄弟象隊當時說過不對涉案球員求償,就實在是『有情有義』,這種有情有義的舉動等同於給予這些球員機會,但誰來給中華職棒機會?球迷給予球團/球員的機會已經夠多了,還要再給予機會嗎?

除了中込伸緩刑四年,但要對國庫支付180萬的錢,只是在這幾場調度中已經讓簽賭人員獲利上千萬,而這些簽賭人員並未得到教訓,只要放給這些人機會,肯定會繼續利誘其他球員,導致假球循環會再度出現,對於職棒環境來說,只能說是一波又平,一波可能又再起的結果出現。

中込伸是中華職棒開打以來首位因打假球遭判刑的外籍總教練,其餘都是球員或教練遭到威脅或利誘,早期從拿槍威脅放水時,球迷還認為情有可原,但後來逐漸成為球員接受收賄的貪婪事實,球迷也逐漸看清球員的真相,觀眾逐漸離去的事實被聯盟注意,才會有球員共同宣誓不打放水球,只是不自愛的球員還是層出不窮,真的很不應該。

中職到目前『表面上』共發生五次假球案件,看看美國職棒大聯盟,或者是日本職棒敢出現第一次的話,就給予驅逐出球界的嚴厲處分,如今老生常談的中華職棒發生過五次,這樣的判刑會讓球員仍然敢以身試法嗎?如果誘惑夠大的話,我相信仍然會有相同的狀況再次出現的。

對於那些還沒被判刑的『前』球員也不用擔心,只是判決的時間比較晚一點,但該有的判決會出現,如果敢對棒球有褻瀆之意的話,棒球之神會現身做判決的。只是這樣只抓球員沒對簽賭人員一樣做嚴厲處分,就如同之前大家說的一樣,沒有給予嚴厲的判決,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罷了。

只是真的除的了根嗎?就像國內能戒除『賭』這個習性嗎?這是不可能的,僅能希望道德觀念能加強,讓球員不涉及此層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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