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在中華職棒最近一年進步不少的情況下,包括尼洛條款等對球員不公平的事情已經逐漸減少,但還是有少數對球員極度不公平的事件還是會出現,像是當初因為張家浩個人引退後,進而轉到La New打球而延伸出來的讓渡條款,在2009年郭勇志季中遭到興農牛讓渡,去年季中的余賢明也是任意引退後,目前已經轉到業餘威達繼續打球,而今年一月成為任意引退選手的沈福仁也因為無法回到原球隊,已經轉至台南市成棒隊,這種變相封殺的制度,已經不合時宜。

圖:余賢明去年引退,如今無法回到球場,只能轉到業餘威達繼續打球。

20130717義大余賢明.jpg  

對於中華職棒聯盟會長黃鎮台來說,他曾說過要將這個不合理制度做為改變,對於這些已經無法回到職棒圈的球員來說,當然是樂觀其成,畢竟以年紀來看,像是余賢明等人都還年輕,如果這個制度廢除的話,或許還能回到職棒場上拼他一次。

讓渡條例的主要關鍵在於,如果球員要回到中華職棒,必須要先回到原來的球隊,透過釋出和交易後才能轉到其他球隊,等同於原母隊可以視球員實力情況看要不要把這球員放出來給大家吸收,這樣會出現一個漏洞,那就是實力好的沒機會上場,球團不發給離隊證明書,這位球員就只能繼續留在原球隊,與合約結束後球員能到其他球隊不符。

當初在2009年郭勇志就是被球隊讓渡,後來沒有球隊吸收,最快只能在隔年回母隊後才看看有沒有球團要吸收,如今有越來越多球員位置被卡住,球員為了要有出賽生存的空間,才會做這樣的動作,也因此像是郭勇志目前待在業餘,而余賢明也是這樣在業餘,無法回到球場對球員來說就像是失去了最大的武器。

但目前討論條款的狀況,似乎會等到年底才會實行,球員無法在今年回到戰場上,只能期待明年能否藉由條款的討論後做改變,對於球員來說,生存權被拿走後,或者是上場機會缺乏的情況下,要怎樣才能讓球團願意讓他上去打球,真的是需要相當多的談判技巧。

當然,球隊對於這種引退後跑到其他球隊資敵的情形當然不會認同,但有沒有讓球員有上場的機會?表現好的球員被卡位住,是否該有洽當的調配方式,那就真的要看球團怎樣給予機會了,不要出現以後越來越多人都用相同的方式實行,對球員來說才會有機會繼續留在球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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