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在14日教育部舉辦的「九十九學年度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聯合頒獎典禮」中,教育部次長在頒獎典禮中頒發給今年國中硬式,國小軟式及硬式棒球前八強以資鼓勵,不僅肯定選手的表現,且也希望學生要重視課業,因此明定國中小學選手代表學校參加競賽請公假時間,每學年允予30天為上限,避免學生專注於棒球而忽略學業上的學習。此舉動的確是對於學生的學業上有著相當大的保障,避免長期在外比賽球隊注重比賽結果,而忽略了最基本的基礎學習。
圖:學生棒球若能落實公假日數,則可以給予球員多一點休息時間,將課業學好(圖為高中棒球聯賽南英球隊)
說實話,很多學生在國小階段打球時,原本教練團給予小選手僅是玩球性質,卻在戰績壓力下不得不犧牲某些學習時間出來練球或比賽,著實讓學生缺少了國民教育的培養,也讓他們在課業落後的情形下,從小學落後一點,到國中的落差越來越大,學生在基礎根基打不穩,到國中後看不懂課業內容,就更不想要學習。
若已經明定公假時間,則可以避免讓學生長時間在外比賽,而在月考前緊急衝刺唸書,每年都要出現這種戲碼,學生不累才怪,久而久之被灌輸這種觀念,學生的學習意願也不會增強,反而會出現怠惰的情形,或者是以求情方式通過期中或期末測驗,但這樣的意義在哪裡?並不能讓學生學到該有的基本知識,反而讓學生養成不良的習慣。
在當初教育部九年國民教育中指出,學生應有上學的義務,也就是希望這些愛打球的學生應該具備最基本的學業能力,不可被剝奪,且在道德上面也不應該有不良的嗜好,畢竟在正統教育中,學習基本的能力是每個人的義務,學校或教練不應該以球打不好而來體罰學生,這也是有相關聯的。
其實很多學校也都是堅持著這樣的想法,當國小生如果在比賽有些成績後,國中進入棒球班,也會出現老師要求學生利用時間多去練球,這是很正常的想法,但萬一是因為要讓教練團的面子掛得住,或者保住教練團的地位的話,難免會有不正當使用的情形,或者是讓球隊長期在外比賽,忽略學習的意義,倒不如訂立條款,就像目前訂立的每學年30天公假的上限,至少遏止球隊不管大小比賽都去參與,浪費了許多學生寶貴時間。
但這樣就夠了嗎?其實並不只是如此,畢竟學生在練球的時間從哪來?或許會從下午開始抽出課程來做訓練,這個規則僅是讓學生不會浪費太多時間在外比賽,還有保護球員的條例也有訂立出來,但正式比賽還是會有球隊選擇運用些小技巧操球員,還有許多亟需保護球員的條約需要訂立,讓球員擁有更長的打球生涯,這樣基層棒球的基礎才能越打越好,免得有些球員在高中之前只會打球,萬一不當球員後,出社會沒了基本能力,卻成為棒球路上的迷途羔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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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學業要兼顧 每學年公假限30天@國語日報專欄 首版(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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