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kenmy)

在許多人都呼喊的自由球員制度之下,終於有可能出現真正的FA制度,也就是明星球員可望成為眾人競標的機會來到,但是仔細看這些制度及條例,這種自由球員制度限制性太多,想要成為真正規格化的制度,還早的很,簡單一句話就是有這制度跟沒有沒什麼兩樣。

兩年前開始研擬草案,卻無法和球員取得共識,主因在打滿9年便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分,卻在國內很少有球員擁有九年的年資,以目前各隊大約只有2-3位打滿九年的年資球員[註1],等同於沒有這樣的制度是很正常的。

圖:彭政閔成為自由球員的話,假設還要付高額轉隊費,還會這麼搶手嗎?
彭政閔

而在聯盟以寬鬆的簽約日開始算的話,年資計算以待在一軍登錄名單為準,滿125天算1年(以今年比賽場數為準),達7年就可以在原球團同意下,透過競標方式出國打球。這樣球員算不少,包括獅隊潘威倫、牛隊陽建福、熊隊林智勝、象隊彭政閔等人,都能在明年球季打完之後,以競標方式出國發展。

而年資滿9年的球員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但有意吸收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3倍作為轉隊費,代價不小。但這條例很奇怪,既然成為自由球員,又為何要繳交轉隊費,國外也沒有球團有這樣的條例,國內的職棒怎能這樣惡搞?(註:有朋友提醒這句話是錯誤的,其實在日韓都有所謂的轉隊費為簽約金的2,3倍,有誤刊,此與大眾道歉)

起算基準則有兩個方案,一是以球員簽約日為準(可溯及既往),另一是2003年,仍有待常務理事會議討論確定。但無論如何,成為自由球員有這麼多限制的話,有自由球員或沒自由球員等同虛設,毫無意義。

所謂自由球員,是完全無設限由球員決定未來要怎麼走,去哪個球團不受簽約限制的結果,但設下轉隊費後,有誰想要簽一個超過30歲的老將,還要付一筆不算少的轉隊費,對球員來說是種阻饒離隊的意義,這制度等同於讓球員要安年享老在效力的球隊,對喜歡看到球員轉到其他球隊,交易球員制度讓比賽更好看的球迷來說,是享受不到的。

既然如此,應該放寬這樣的自由球員制度,或者是多做交易制度,讓比賽更好看,而不是弄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來吸引球員,因為交易球員也是種話題,會激起球迷們亢奮的心情。且自由制度也該降低標準,否則以國內平均4。62年的年資,這樣的制度限制太高,加上轉隊金的影響,設立這樣的制度來限制球員,我只能說無言以對了。

[註1]目前擁有9年資歷的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如下
興農牛:鄭兆行(10年)葉君璋(14年)張泰山(14年)
兄弟象:陳致遠(9年)彭政閔(9年)郭一峰(10年)陳瑞昌(14年)王金勇(10年)
統一獅:曾翊誠(9年)高建三(11年)陳連宏(13年)楊松弦(9年)黃甘霖(11年)許聖杰(11年)
辣紐熊:目前聯盟登記上尚算未滿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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