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兄弟象隊今天在新聞中被爆出,績欠幾位球員薪資問題,其中林恩宇部分大約有欠三百萬左右,而主因可能是因為象隊在林恩宇受傷時減半薪,才會欠到這麼多錢,到底象隊該不該付錢?

圖:林恩宇
20120301兄弟象隊林恩宇  

新聞報導如下:

洪瑞河聞後震怒,他說:「當初我沒有把他fire就不錯了,還來跟我要錢。」洪瑞河強調,「這3年來我一再給他機會,就是想要他能回來投球,我也不是要求他的名氣,只是沒想到他會做這種事。」

林恩宇2010年入象隊,前3季合計出賽3場,投14。2局拿下1勝,其中2011年還休兵,去年傷癒復出,16場先發投出8勝5敗,仍有一定實力。

這件事情我先不談到底要不要給錢,而是讓我想到過去興農牛對待一位球員的過去,各位客官們可以先看完再作評論:

這位球員當初在球隊解散後,加入興農牛隊,以為說可以持續職棒生涯,雙方於八十八年十二月簽下當時通行的不定存續期間的舊約(非現行的一年約),也就是現在說的複年合約,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月薪資十四萬元。然而在八十九年六月時,被興農職棒公司以打擊率不佳,球隊虧損為由解聘,經該球員訴請給付薪資,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興農職棒公司在虧損情況下,仍繼續維持至今,顯見有相當之經濟能力,尚難僅憑球員一時表現不佳,即將職棒所面臨的環境困難因素,全部歸責於被告一人身上,今天上午一審判決興農職棒公司給付該球員402萬餘元薪資。

記起來是誰了嗎?






他是武建州,當初跟張泰山,陳金茂等人轉隊進興農牛隊,不到半年就被解約,但最後法官判決要將這些薪水全部付給球員,這是條約明定的薪水,並不能藉由其中的更改而中止。

而林恩宇的例子是這樣的:當初兄弟象隊與林恩宇簽約,明定月薪29萬元,在投了兩場比賽後承認自己有傷而開始養傷,我還有在部落格上自己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球團對待小雞 掰了薪水的文章中,特別有畫線提到當初的領隊曾經說過的話,這次重新再提一次:

領隊楊愛華表示:「當時林恩宇對於自己的傷勢,沒有據實以告,但球團完全不怪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養傷,趕快復出。」

如今,洪瑞河給的震怒到底是怎麼回事?是要震怒自己的領隊說謊?還是要說自己兄弟球團有情有義?益或是要講到去年兄弟象隊開訓主旨: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這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個觀念阿。

既然要簽球員,如果球團不作體檢的話,最後該承擔的一定是球隊本身,球員到底有沒有說謊?這又是另外一件事情可以討論的事,對照起最近Lamigo簽李國生時由於體檢未通過,因此球團與李國生重談新約。然後給予開刀治療,並且支付生活津貼38k的薪水,簡直可以說是佛心來著。除了復健期間約9至12個月外,Lamigo在新的合約中改提供李國生簽約金50萬元, 2015年復健完成並通過體檢之後,每月月薪為6萬元並附帶200萬元的激勵獎金。接下來球團會安排李國生進行手術並且全力協助他復健。

我想看完之後,大家會不會又問:那高國輝的問題呢?並不只是兄弟象隊是這樣吧!我想這個問題就留在往後提出來討論,至於象隊該不該付這筆錢?我想真的如同洪瑞河說,再講就打官司?想贏的機會也不大,我看還是乖乖付錢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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