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昨天肯定是台灣棒球當中相當悲慘的一天,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被控勾結球員打假球詐賭案,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吳健保仍然判決兩年,併科罰金僅22萬元,這對所有認真打球的球員,卻因為有假球案出現而受到影響的球員,實在是很大的傷害。且這樣兩年的判決對吳健保不痛不癢,得利得很大,卻沒有辦法重判。

圖:吳健保
20111214台南縣議長吳健保.jpg  

台南地檢署原本認定吳健保等人在95年與前中信鯨曾漢州勾結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及曾漢州打假球詐賭,最後這幾位球員都離開棒壇,而吳健保在這段期間仍然持續與球員勾結,在96年4月28日與La New熊隊球員蔡英峰、蔣智聰、魔銳打假球,獲利865萬2500元。

吳健保因為打假球案賺了這麼多錢,被判決兩年的牢獄及罰金僅22萬,這算是對球員們的保障嗎?對於球員來說,無關的球員受到這種假球案的不名譽受辱,卻還是受到相當多離開球場的辱罵,以及不諒解,這筆帳應該找誰來討?

對於球迷來說,想要看到的是公正及正義,吳健保2年徒刑併科罰金22萬元,太輕;黎紹君2。5年,罰金16萬元,太輕;周宏哲1。5年,罰金17萬元,太輕,這些都是對涉嫌威脅打假球的人來說,相當重大的勝利,原來讓球員這樣的痛苦離開球場,僅僅需要兩年,並且罰這麼少錢,簡直是獲利所多付出來的利息錢,根本不是什麼罰款。

對於這次的判決,往後還會有假球案的發生嗎?所謂重罰之下才會有所收斂,既然涉嫌讓球員有機會打假球僅僅輕判,恐怕往後這些新聞可能還會一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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