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對於今天早上八點開記者會的王建民而言,應該是就如同他的表情一般,是相當的煎熬吧。而對於這件事情,有些人說只要看場上球技就好,其他部分不需要看,但我卻仍有不同的見解。
圖:王建民爆出場外醜聞
王建民說他是在2009年復建的時候,對未來還感到徬徨時,情緒低落下到佛羅里達州酒吧認識台裔美籍的女子,因而發生婚外情,但是交往八個月後因覺得不當,而做出不再交往的決定。
但是做出不再交往決定,就代表沒有錯了嗎?不,還是代表有錯,只是錯的比較少而已。古人曾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該女子因為情緒不穩而放話,要報料的情況下才讓王建民願意坦白面對這些,對於身在美國的球迷來說,或許真的是希望看他的球技而已,但對於我們來說,王建民這樣的行為可說是錯誤到極點。
這讓我想到曹錦輝的事件,也就是在場外衝撞妮妮,恩,你懂我說的意思的。曹錦輝的衝撞妮妮事件是因為曹錦輝涉嫌接受簽賭集團花酒宴招待,招來花名「妮妮」的女子坐陪,口口聲聲說沒有打假球,但是接受招待,如今我們再來回顧時所想到的是什麼?是性醜聞,還是接受簽賭集團的招待?我想前者比較多吧。
王建民在球場外被媒體長期塑造成為好男人的角色,在今年年初已經有不少媒體獲知會出現這樣的新聞,只是壓著這個新聞未爆而已,媒體與球員互相打知名度及曝光度是共生共利的合作方式,如今媒體能夠把這個真實爆出來,並不是壞事。
但也不是說王建民罪該萬死,只是社會上的道德規範讓男人在外偷吃感覺是很常的事,並且責任似乎也比較小,如果換成是其他性別,大家會這樣簡單的原諒嗎?我想應該不會吧。
王建民這件事情只是冰山一角,美國職籃NBA的戰神湖人一哥Kobe也被爆過性醜聞案,但他選擇用球技將形象扳回,只是美國與我們台灣球迷的接受度並不是相同的標準,我們的傳統對於人的道德標準,是相當高的,我也很認同朋友在網路上說過的一句話:『如果我們原諒王建民,但有有多少人以你當目標跟夢想在努力嗎?』
王建民損失的不僅是他的名聲,他長年來旅美的努力,很有可能毀於一旦,不是說出來要求原諒就原諒,而是王建民更需要以加倍的努力挽回大家對他這樣出軌的不良示範,也希望球員能在球場之外,少接觸這些不良的事情吧。
- 4月 24 週二 201210:12
王建民事件之我見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並非要坦護王建民,不過這篇文章有很多地方小弟我不能苟同。 第一,"該女子因為情緒不穩而放話,要報料的情況下才讓王建民願意坦白面對這些"這樣的說法原全是臆測,目前這是否為出來說名的真正原因無法證實。被威脅過要爆料,跟因為要被爆了所以出來澄清,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狀況。 第二,文中所舉的兩個例子完全不恰當,一個打假球,一個疑似性侵,跟一般的家庭外遇有根本上的差異。不適合這樣無限上綱。 看到這樣的消息時,我想多給他們家人一些空間,畢竟這是他們家裡的事情,也只有他們自己可以解決。
第一:這的確是需要澄清,但目前來說也只能認為是希望王坦白才做的,不過我的猜測是:有人想要靠著王建民賺知名度或者搞垮王建民的名聲這樣。 第二:這我有想過,但兩國文化是有差異的。
請解釋何謂"一般的"家庭外遇? 何謂根本上的差異? 公眾人物享受媒體一切資源及好處 這一切全來自於良好名聲 如怕名聲毀一於一旦 就要更謹言慎行 而不是怨嘆為何只有自己被高標準檢視 此外外遇不只是道德問題 也是法律問題 可以告防礙家庭的
這在美國的話也可以告嗎?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 只要王的老婆不告的話,就不成立了。
妨礙家庭 vs 打假球 vs 強暴 都一樣是犯錯,也都是犯法,但是可以沒有差異的被這樣相提並論嗎? 另外,請問一下現在有人在怨嘆自己被高標準檢視嗎?
美國沒有通姦罪吧,説犯法太沉重。
還是一句老話 公眾人物必須要有公眾人物的體認 你私底下的行為必須要謹慎,因為很多人不但會看 而且會用放大鏡(形容)來檢視 我是不會對建仔改觀 畢竟我只對他投球內容關新,對他私生活沒啥興趣 但還是希望他能記起教訓,不要再犯
我還是會很在意他在球場上的表現,至於球場外,算了吧,這是媒體冠給他好男人的角色,到底是不是好男人?誰知道。
面對自己也是做人的道理....為家人和妻子立場很重要的 無論如何我們大家都會支持你也會原諒你的 因為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加油我對你有信心
除了加油之外,無法給予其他實質祝福了
都是平凡人囉~哈...
全世界可以決定要不要原諒建仔的人,只有他太太。如果王太太沒意見,各位朋友,請繼續安靜的看球吧。TVBS,你們真的沒資格用「台灣民眾你們是否原諒建仔」來做民調。在自己狂言能不能夠原諒建仔的同時,請問自己,你真的一點壞事也沒做過嗎?而建仔是靠你才登上大聯盟的嗎? 大家都有心中的本能寺 我認為能夠坦然面對最重要 請問"肯米"你是有什麼資格說原諒不原諒建仔 你說阿 等你回
請問"肯米" 你發這篇文章的用意在哪? 落井下石? 還是你是上帝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這位躲在文字背後的"肯米"你是神嗎 都沒犯過錯 運動員,就像民主理論一樣,只能具有單一的功能。運動員的重點,不是讓自己成為貞節牌坊,而是投好球;建仔在最低潮的時候,作了外遇的決定,他現在也正在嚐受煎熬與痛苦,這是個自由世界,國民隊只會因為建仔投不出伸卡球而不要他,但是不會因為你不原諒建仔外遇,所以跟他解約,建仔也不是靠你的支持才拿高薪的,請問你,真的一點壞事也沒做過嗎?如果不是,請收拾起嘻笑怒罵失望的心情,先原諒自己心中的那座本能寺吧。
如果運動員主要就是在球場上的內容的話,那麼為什麼需要遵守團體紀律? 我並不會因為覺得王建民有沒有外遇而否定他在球場上的表現,但是他這麼做,在球場之外的品德,的確會因為這樣而受損,難道我有說錯嗎? 是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他在球場外犯錯那是球場外可以討論的品格問題,在球場內的表現也歸球場內的問題,這本來就不是混為一談的,我並不會否定他全部,但我也不會因為球場的表現而肯定他整個人。 這本來就是我的本意,又不是因為這篇文章就否定他這個人,請你搞清楚。
就你那麼淺的想法也來發文說"之我見" 還有你亂舉例子混淆視聽 就這樣來無限上綱王建民 這樣落井下石 是何居心? 你的棒球天空真是"寬"阿
我是說運動員重點是打球, 並沒說不用遵守紀律 OK 看來真是領悟力有限阿, 請你不要這樣無限放大王建民的事件, 你有資格在公共論壇來這樣評判一個人嗎? 在請問你舉曹錦輝的例子 適當嗎? 你的本意是什麼, 我怎麼看都像是落井下石, 請你說清楚就你這篇文章的本意是什麼? 至少我不會像您一樣發這種文來攻擊王建民, 你認為建仔如果看了你的文章會有何想法, 你硬是舉曹錦輝的例子來跟建仔在搭在一起,造成讀這篇文章的人來誤會,光是這點你就非常不應該了 19勝時說是台灣之光 現在犯錯就被說成這個樣子 "肯米"你到底是有啥資格評判建仔,你做錯了還不知道,哪天你做錯事 大家也來評判你 讓你下地獄去看看 到時我想你才會領悟吧......球場內外都是王建民, 你否定建仔在外的表現不給他機會 ,發這種文章攻擊他,是不是要逼健仔退出大聯盟阿 如果不是就把這篇文章刪了吧
原來我發文會讓王建民退出大聯盟阿,我還真是"偉大"阿。 況且我又沒有放大事件,我放大了什麼?我有說他作姦犯科罪該萬死嗎?沒有吧,那麼公眾人物受到評論,是不是需要全部的報紙都不要講這些話呢? 我也沒說過他是台灣之光,那是媒體說的,我也沒說他罪該萬死,我單純只是想討論這件事情背後的意義,這樣又有哪裡錯? 人都會犯錯,認錯就好了,但這個過錯本質可以被提出來討論吧,這樣哪裡有問題了?
台灣媒體亂象 就是像你這樣,自己為是,你沒放大事件?那你引述曹錦輝事件是在做什麼 兩者有關嗎? 大家都像你這樣來評判建仔 你知道輿論壓力有多大嗎,都不知道檢討自己耶 對阿 認錯就好啦 你的文章似乎不是這樣耶 你在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躲在文字背後的人,我想更沒資格寫這樣的文章 也許你也是一個偷吃外遇的人.. 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