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先前在95年牽扯到假球案的前La New熊隊球員王牌投手吳偲佑,在一審前由球團提出要吳偲佑求償一千多萬最後判決敗訴,官司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最後判決逆轉,吳偲佑被判需要賠給公司150萬元,不得上訴。
而這個判決最後還說大高熊公司可上訴,在民事部分當初一審法官是認為吳偲佑是以達盛簽約球員代表達盛出賽,並非代表大高熊出賽,因而求償無理,但最終法官的認定是吳偲佑在2010年初自己提出有打過假球,會讓公司名譽受損,最終還是要賠給公司150萬元。
這個涉及在95年吳偲佑還在La New球團時期的假球案,當年吳偲佑的成績相當優秀,以17勝3敗1中繼防禦率低到2。27的數據,當時可說是左投界的明日之星,隔年被挖腳到日本千葉羅德隊兩年後,09年再度回國卻表現不如以往,但在95年吳偲佑以幫朋友還債300萬涉嫌在球隊中打兩場假球,讓他身敗名裂,最為可惜。
如今,二審判決吳偲佑要賠償給熊公司150萬元,可說是自找的結果,且吳偲佑也不能上訴,只能說:歹事不能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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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門外漢,談吳偲佑及許文雄民事官司@ mingon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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