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肯米

昨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涉嫌收簽賭集團230萬賄款,並接受性招待配合打假球,除了被判刑2年2個月以外,球團求償金額1500萬元,法官最後認定確實讓球團形象嚴重損害,判決張誌家應該給付違約金600萬元,並撤銷張誌家贈與前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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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因為之前做了壞事兒怕遭球隊求償,先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前妻尹明生,之後再做出售動作,這樣的行為已經讓人感到很不齒,也因此在當初張誌家與球團簽約時,已經有簽訂預防名譽受損的條約。

據了解,在這次的判決時球團指控,2008年七月張誌家同意配合「雨刷」集團打假球,每場代價一百萬元,張先拿錢後辦事,以借款名義收受二百三十萬元後,在一場例行賽中放水,主投三點二局就出現五次四死球並遭擊出二支安打,2009年十月被約談,年底便將公寓贈妻尹明生後離婚,隔年尹即賣出公寓,「根本是串通好的脫產行為。」也因此當初這個脫產舉動被大高雄育樂公司求償,依契約規定應該償還年薪10倍約1500萬元的錢。

但因第三者不明房子有問題而買下,不應牽連到第三者,球團可與尹明生做求償動作。

無論如何,這舉動確實有作殺雞儆猴的動作,往後若有球員敢這麼做放水的話,可就要自行負責下半輩子的窮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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